下岗失业人员要想再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创业资金。特别是开办小企业,贷款担保更加困难。为此,2003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五个硬件不可缺
据有关人士介绍,申请人首先要具备5个硬件:(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4)有相关固定的经营场所;(5)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二、办理流程
首先,贷款申请人应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概况,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再就业优惠证 》,《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在担保贷款初审阶段,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鉴定,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同意推荐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担保中心。在担保贷款复审中,担保中心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后向银行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最后,银行接到《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折内。
三、从事微利项目,可获财政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贷款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首先按月与银行办理结息手续,每年年底银行将贴息发生额度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上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银行在收到贴息款15日内向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办理返还手续。
四、如何还款结息
为降低一次性还款负担,该项贷款采取放贷款后按月结息,半年后开始还本方式,即从贷后次月起开始按月结息。借款人可以就近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所属的营业机构,把当期应归还的本、息存入存折即可,银行自动进行结算。
五、借款人还须提供反担保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时,除了担保中心要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分为3种形式:1.财产抵押。以借款人足值的房产、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作抵押。2.由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为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3.联保方式。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借款人编组进行联保,组内若有一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其他成员应承诺代为偿还。联保方式有利于借款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而且手续十分简便,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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