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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02-20

高新区上市办:

     你办《关于取消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贷经营资质的请示》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取消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详见附件)。

     请你办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后续相关工作,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请你办将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33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长丰县鸿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皖金监〔2021〕36号).pdf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