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拟取消经营资质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取消合肥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万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详见附件)。
请你局及时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报告,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合肥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万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后续相关工作,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请你局将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长丰县鸿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皖金监〔202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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