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拟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质的请示》(包金〔2021〕15号)悉。经研究并请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取消合肥包河区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瑞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包河区润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鸿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详见附件)。
请你局及时向包河区政府报告,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合肥包河区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后续相关工作,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请你局将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长丰县鸿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皖金监〔202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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