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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24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