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试点备案方案提出的启动时间渐近,近日,网贷业内动作频频。一方面,多家平台为求“达标”加紧增资,据记者不完全统计,4月以来宣布将注册资本金增至5亿元以上的平台不少于6家。另一方面,众多实力较弱的中小平台备案无望,正加速清退。
与此同时,当前拟定的试点备案方案中的一些细则引发各方讨论。一些网贷从业人员认为,限制“出借上限”、设置“两金”、禁止自动投标等要求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可能将影响一些正规平台的经营效率。业内人士表示,拟定方案仍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空间,强监管是必要的,但也需在防风险和保效率之间进行综合权衡。
增资与清退并进
平台加速“优胜劣汰”
业内专家表示,备案启动会使得行业马太效应加剧,试点平台将获得先发优势,全国性大型P2P试点平台也会吸引更多的市场资源,而大部分平台尤其是中小平台或将无缘备案,转型或者退出市场。网贷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据了解,根据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需分别缴纳不少于5000万元和5亿元注册资本金,并计提不同比例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仅注册资本金和风险计提的要求,就可能使多数网贷平台被挡在备案门外。“以某头部网贷平台为例,截至2019年3月31日,其借贷余额为453亿元,按当前方案提出的全国经营机构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计算,总共需计提近41亿元,而其2018年全年净利润为9.67亿元,按方案要求在12个月内将41亿元的风险准备金补足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更何况那些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平台。”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在实缴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以及风险补偿金等方面提出新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考验网贷平台的资金实力,增强网贷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由于要求严格,首批能够拿到备案的网贷平台或屈指可数。
事实上,网贷行业的分化和洗牌趋势已经显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4月以来已有不少于6家平台宣布将注册资本金增至5亿元以上,即全国性备案平台的实缴注册资本标准。显然,此举旨在向备案靠拢。与之相呼应的是,一些网贷平台的清退也在加速。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被清退的平台已经超过30家,清退速度较去年明显加快。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对于行业而言,启动备案试点能够使过去“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大幅减少,促进P2P网贷行业良性发展。而对于无法备案的平台来说,出路有两条,转型或退出。转型需要视平台自身的实力来确定,主要的方向包括转助贷或金融科技、转海外、转自有放贷即放弃P2P出借人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放贷来代替,需获取小贷、网络小贷等相应牌照。“如果平台自身规模较小、实力又不足,那么比起转型还是会更倾向于选择退出。”苏筱芮说。
部分内容引讨论
试点方案存细化空间
根据试点方案,即便能迈过试点备案的门槛,平台也还要监管合规。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方案提出的限制“出借上限”、禁止自动投标等要求虽旨在促进平台合规经营,但也犹如一把双刃剑,可能影响到部分正规平台的经营效率。
方案中“禁止自动投标”的要求引起多方讨论。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禁止自动投标”对于夯实出借人的主体责任,明确风险意识,同时挤压平台标的造假空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自动投标”的广泛应用,源于它具有让资金风险更分散、账目更清晰、撮合更高效的优势。鉴于此,目前市场上不少头部平台均提供了自动投标服务。因此,一刀切“禁止自动投标”会对现有网贷产品造成极大影响。
多位专家表示,当前试点备案方案有一定细化和完善的空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羽表示,以“禁止自动投标”的要求为例,其实问题不在自动投标本身,而在于某些平台利用自动投标设置虚假标的,或者期限不匹配的标的。因此,应为自动投标设置一个详细的规则,对标的本身进行一些限制。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建议,通过加强管理来控制自动投标的潜在风险。他指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说明,能否“自动投标”,取决于出借人是否授权。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网贷风险多发高发的背景下,控制风险的优先级应强于行业效率。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薛洪言表示,任何一项监管要求,都是风险与效率的综合权衡,在网贷风险多发高发的背景下,一味突出监管措施对效率的抑制是不客观的。董希淼表示,虽然当前方案有待完善,但总体上来说,将促进备案迈出实质性一步,也有利于稳定预期,推动行业有序运营。
更大清退潮将至
有效善后机制成关键
随着备案试点的渐近,更多无法完成备案的平台将加速市场出清。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促进平台的良性退出,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
苏筱芮表示,良性退出,是指对P2P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在平台最终停止运营之前提前结清。
事实上,一系列促进平台良性退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措正在陆续出台。近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开发的资产管理联盟系统正式上线,并与网贷机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协会表示,希望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催收系统,司法和非司法方式并举,联合多方力量,探索多种形式打击逃废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协会共计收到31家机构提交的逃废债名单,涉及12万名以上恶意逃废债行为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思聪表示,今年春节后协会还与地方AMC积极探索合作模式,为机构提供资产处置及债务追偿等方案,协助小微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近日还向公众开放项目信息查询功能,金融消费者可集中查询相关信息并持续跟踪所投项目。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前金融消费者与网贷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强化了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机制。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在良性退出的初期,可以让自律组织等充当“调停人”的角色,引入市场化主体,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出借人群体。“投资者应理性看待投资风险。在平台清退时,积极配合平台和监管机关开展清退工作,寻求最佳兑付方案。”肖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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