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2022 年上半年,我局安排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与股东、关联方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且截至2021年底尚有1120.6万元未收回,影响了你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报告、有关会计凭证等证据为证。
为此,合肥市蜀山区财政局已于2022年7月向你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收回与股东、关联方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截至目前,你公司未能提供收回与股东、关联方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资金的相关资料。我局认为你公司对与股东、关联方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等违规经营事项未能完成整改。
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收回与股东、关联方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并就整改完成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我局将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中央驻皖金融监管部门。
如你公司要求陈述和申辩,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陈述、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递交我局。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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