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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违规运用资金问题的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2-12-16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上半年,我局安排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对你单位下属企业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与股东、关联方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等违规经营事项,且截至2021年底尚有3900万元未完全收回,影响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报告、有关会计凭证等证据为证。

     为此,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已于2022年7月向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收回与股东、关联方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经查,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了部分股东、关联方转入的资金1000万元,但其余的2900万元是否收回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我局认为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与股东、关联方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等违规经营事项尚未全部完成整改。

     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特向你单位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你单位作为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发起人,督促、帮助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我局将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规定,通报中央驻皖金融监管部门。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