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这是继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资委等部委发布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的文件之后,又一部委出台政策,支持民资进入该领域。
支持民企投资银行
《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方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及时公布,持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严防发生信用危机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持股比例有相应的审慎要求。
《意见》首先强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需与其他资本同等遵守这些审慎规定。其次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和其他风险。再次,对于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或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而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可转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呼声,银监会出台了专门的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问题。《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