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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兴保:小贷应纳入银监会监管和央行征信体系
发布时间:2013-03-13

今年“两会”,一些来自金融界的代表和委员将目光投向了“金融新势力”,比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小贷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新势力”的迅速发展,有效弥补了大型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不足。

目前,全国共有608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近6000亿元。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探索实验阶段,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境。本届“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外部监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提交了《关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提案。就此,《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专访了梅兴保。

梅兴保在提案中指出,应大力扶持小贷公司这种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发展。梅兴保说:“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是定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是民间金融组织,或是一般企业,目前尚未给出明确的定性。”对于小贷公司的税赋,梅兴保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却可以进行贷款,需要按“金融保险业”科目征收5%的营业税,但却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此外,其还应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监管方面,他认为存在各省标准不一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主要归属于省级政府,由各地设立的金融办负责,而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又是一项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任务,各省金融办在监管过程中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各地政出多门、千差万别,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监管层面虽然支持小贷公司,也做了框架,不过最终还是没有纳入银监会监管。” 对此,他建议应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以及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

对于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梅兴保认为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由于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并且自身无法吸收存款,导致其可用资金总量有限,因此小贷公司提高贷款利息,而高息贷款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梅兴保给出四点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降低税赋、完善相关法律与规章、放宽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