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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破小贷公司融资瓶颈 最高3倍杠杆
发布时间:2012-07-13
     在各地小贷公司普遍遭遇“无钱可贷”的尴尬境地之时,海南省率先尝试通过公司评级放宽企业的融资比例限制。据记者了解,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于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小贷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提出适度提高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其融资比例最高可至资本净额的200%,即杠杆率最高可达3倍。与银监会规定的50%的融资比例相比,可谓极大突破。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可能是监管层的一次“尝试”,也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通过公司评级进行差别化融资限制也有利行业发展,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有效解决小贷公司的融资问题。

小贷公司“求资若渴”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1.5倍的杠杆率限制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而各地对监管层适当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中金投集团副总裁孙渝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对小贷公司而言,融资渠道较少,限制也非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当前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0.5倍,即1亿的注册资本在银行的最高融资额度是5000万,满足不了当前市场需求。

“不仅如此,小贷公司一般在银行拿到最高比例的授信额度也不容易,往往会出现‘无钱可贷’的情况。”孙渝告诉记者,尽管市场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但是小贷公司常常“无米下锅”。

孙渝表示,融资杠杆比例不能提高,最大的影响就是企业利润上不去。即使是公司经营、信誉都非常好,但是贷款达不到规模,资金的回报也就受到了限制。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贷公司1亿资本金只能提供1.5亿的贷款资金。按照年利率20%来计算,除去公司的各项税收、运营成本、资金成本,小贷公司的年投资回报很难超过8%,大多会在5%~6%。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资金得不到预期的回报。从整个行业来看,失去了吸引力也就没有了更快的发展机会。”孙渝表示。

他还认为,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有其独特的优势,目前其小微企业的比例也占到了客户总数的90%以上。尽管政府一直在强调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小贷公司的支持,但是目前支持的力度还是略显不够。

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总裁于文也赞同这种观点。他同样认为,对小贷公司贷款投放量的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杠杆率。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央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建议,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率上应该有所放宽,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到1:1或者是1:2。

      打破省内区域限制

在此背景下,海南省率先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例限制的政策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不少行业人士对此项政策的推广也寄予了厚望。

《意见》称,在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方面,适当提高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提高至60%。

据此前的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40%。

更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资金来源必须是法人股东的自有资金,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借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10%的要逐笔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资金拆借,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进行资金调剂拆借。

此外,海南省此次针对小贷公司的新规还有意打破省内区域限制。《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小贷公司改名规则。现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具有区域限制色彩,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开展业务。为适应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范围内经营业务的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名称可采用“海南+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形式。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下发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小贷公司的全国试点,该意见已经征得了当地银监局的同意,在业内也得到了较高的评价。但是,按照实施的计划来看,小贷公司如果要取得融资比例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格,需要连续2年的考核中获得“优秀”。“目前金融局对小贷公司年度考核才开展了一年,小贷公司要取得资格至少还要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