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金融办获悉,海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明确总体要求、完善审批机制、调整准入条件、提高融资比例、创新业务模式、营造良好环境等六个方面做出详细说明,以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消除制度障碍,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将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则由原来不超过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提高到60%。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资金拆解等。对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或良好的小贷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此外,海南省还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例如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批发与小贷零售业务合作,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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