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制度
关于转发省直有关单位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摘要)
发布时间:2018-08-24

关于转发省直有关单位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厅〔200910

(文件摘要)

 

合肥、芜湖、蚌埠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精神,省直有关单位制定了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325

……

关于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省民政厅)

现就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实现审批登记制度的新突破

1、实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凡在合肥、芜湖、蚌埠市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并履行管理职能。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2、实行行业协会政会分开。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离退休人员受企业会员委托并作为单位的唯一会员代表,经依法选举后方可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原有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此原则要求,实行政会分开。

3、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凡申请成立此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并履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试验区内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行政区域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登记并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同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4、实行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着眼城乡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推动城乡居民和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共建和谐社区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新突破

5、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移。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编制、法制部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清理,将应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与工作事项依法转移,适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与工作事项有序委托。在改革过程中,要尽可能保留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章程核准的职能,确保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生机活力。

6、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运作机制及监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明确购买服务经费的比例或预算项目,保障社会组织服务政府绩效的实现。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政府投资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降低社会组织的运行成本。试验区内民政部门每年可以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助老助残等服务活动。要不断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更广泛领域与社会组织开展更高层次合作。

7、积极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要依据《公益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切实落实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税种,扩大优惠范围。

三、建设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实现能力作用的新突破

8、优化结构布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重组和改造,围绕“861行动计划,着力打造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协会,推动和服务支柱产业发展;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可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新型行业协会。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督促其整改,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度突破“一业一会”,弥补为行业服务的“真空”;对协会仅为个别或少数企业服务的,要打破和解决“以会垄断”的行为;对行业宽泛、难以覆盖的,可适当细化分类设置,通过行业协会之间的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肥、芜湖、蚌埠市可适度突破异地商会“登记在省”,扩大区域性经济交流和合作。

9、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以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为主的社会组织,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选举制度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实现社会组织社会地位的新突破

10、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要结合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际,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研究,与时俱进,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制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让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经济服务,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试验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协同党委组织部门探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新途径,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凝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同级党的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检查指导。按照社会组织分类和数量,分别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实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证作用。

12、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四类法人组织之一,涉及领域、阶层广泛,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合肥、芜湖、蚌埠市应积极探索研究,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界别,科学确定比例,参加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

五、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实现管理服务水平新突破

13、加强登记管理力量。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芜蚌三市要健全和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登记管理力量,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要切实解决县(区)无机构和无专职人员问题。

14、加强改进管理手段。要尽快建立社会组织基本数据库和实验区电子政务平台,依据信息平台,探索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管理体制。逐步推进试验区乃至全省统一互联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监控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15、加强改进服务工作。推行依法行政、改进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试验区的社会组织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由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各种表格和咨询资料。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实行政务公开和咨询服务。将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0日内完成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服务效能。

……